导读
本篇专论人体骨度之丈量。以"七尺五寸"之人为标准,详述头面、颈项、胸腹、腰背、四肢各部骨骼之尺寸度量,为针灸取穴之解剖基础。骨度者,量人身之骨节长短以为定穴之准则,不论高矮肥瘦皆可据此折量,为中医针灸"同身寸"之理论渊源。
第一段 骨度总论
黄帝问于岐伯曰:脉度言经脉之长短,何以立之?
岐伯答曰:先度其骨节之大小、广狭、长短,而脉度定矣。
黄帝曰:愿闻众人之度,人长七尺五寸者,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?
岐伯曰: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,胸围四尺五寸,腰围四尺二寸。发所覆者,颅至项尺二寸。发以下至颐长一尺,君子终折。
简注:
- 脉度:经脉之长度,须先量骨节之大小长短而后定。
- 七尺五寸:古人以七尺五寸为中等身材之标准。
- 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:头颅周长二尺六寸。
- 胸围四尺五寸:胸部周长四尺五寸。
- 腰围四尺二寸:腰部周长四尺二寸。
- 发所覆者:自前发际至后发际(颅至项)为一尺二寸。
- 发以下至颐:前发际至下颏部为一尺。
- 君子终折:指面部分布之折量,君子(端正之人)面部比例匀称,可作为标准。
第二段 头面颈部之度
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。缺盆以下至𩩲骬长九寸,过则肺大,不满则肺小。
𩩲骬以下至天枢长八寸,过则胃大,不及则胃小。
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,过则回肠广长,不满则狭短。
横骨长六寸半。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。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。内辅下廉至内踝长一尺三寸。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。膝腘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。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。
简注:
- 结喉:喉结突出处。
- 缺盆:锁骨上窝。
- 𩩲骬:胸骨剑突部位。
- 天枢:脐旁二寸,此处指脐平。
- 横骨:耻骨联合处。
- 过则肺大,不满则肺小:𩩲骬至缺盆之长度超过九寸则肺大,不足则肺小,以骨度推测脏腑之大小。
- 回肠:指大肠,横骨至天枢之长度关系回肠之广狭长短。
第三段 胸腹腰背之度
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。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。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。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。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。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。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。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。
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。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。两颧之间相去七寸。两乳之间广九寸半。两髀之间广六寸半。
足长一尺二寸,广四寸半。
肩至肘长一尺七寸。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。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。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。
简注:
- 角:头角,额角部。
- 柱骨:颈椎。
- 行腋中不见者:从项后至腋中不见之部分,长四寸。
- 季胁:肋弓下缘,即第十一、十二肋部。
- 髀枢:髋关节。
- 京骨:足外侧第五跖骨粗隆。
- 完骨:耳后乳突。
- 耳门:耳前。
- 两乳之间广九寸半:两乳头间距九寸半,为胸部横量之标准。
- 足长一尺二寸,广四寸半:足部长度与宽度之标准。
- 本节:掌指关节。
第四段 背部与项部之度
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。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节长三尺。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,奇分在下,故上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。
此众人骨之度也,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。是故视其经脉之在于身也,其见浮而坚,其见明而大者,多血;细而沉者,多气也。
简注:
- 项发以下至背骨:后发际至第一胸椎,长二寸半。
- 膂骨:脊柱骨。
- 尾骶二十一节:脊柱从颈椎至尾骶共二十一节(古人计数),全长三尺。
- 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:上段每节约一寸四分一厘。
- 奇分在下:余分在下段各节。
- 上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:上七节共长九寸八分七厘。
- 众人骨之度:以上为中等身材之人骨度标准,据此可定经脉之长短。
- 浮而坚、明而大者多血:经脉浮露坚实、明显粗大者,多血。
- 细而沉者多气:经脉细微沉伏者,多气。以脉象推测气血之多少。
结构分析
本篇分为四个部分:
第一部分(骨度总论):论脉度须以骨度为基。以七尺五寸之人为标准,定头围二尺六寸、胸围四尺五寸、腰围四尺二寸。前发际至后发际一尺二寸,前发际至下颏一尺。为全身骨度之纲领。
第二部分(头面颈部之度):详述结喉至缺盆四寸、缺盆至𩩲骬九寸(关系肺之大小)、𩩲骬至天枢八寸(关系胃之大小)、天枢至横骨六寸半(关系回肠广狭)。以及横骨以下下肢内侧之各段尺寸。以骨度推测脏腑大小,体现形脏相关之理。
第三部分(四肢与胸腹横度):述头角至柱骨、腋至季胁、髀枢至膝、膝至外踝等外侧各段尺寸。以及耳后完骨、耳前耳门、两颧、两乳、两髀之横向间距。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。肩至肘、肘至腕、腕至指之各段长度。为四肢取穴之度量标准。
第四部分(背部之度与总结):项发至背骨二寸半,脊柱二十一节共三尺,上七节九寸八分七厘。总结此为众人骨之度,用以立经脉之长短。并指出经脉浮坚明大者多血、细沉者多气,以脉象辨气血多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