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

本篇专论人体骨度之丈量。以"七尺五寸"之人为标准,详述头面、颈项、胸腹、腰背、四肢各部骨骼之尺寸度量,为针灸取穴之解剖基础。骨度者,量人身之骨节长短以为定穴之准则,不论高矮肥瘦皆可据此折量,为中医针灸"同身寸"之理论渊源。


第一段 骨度总论

黄帝问于岐伯曰:脉度言经脉之长短,何以立之?

岐伯答曰:先度其骨节之大小、广狭、长短,而脉度定矣。

黄帝曰:愿闻众人之度,人长七尺五寸者,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?

岐伯曰: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,胸围四尺五寸,腰围四尺二寸。发所覆者,颅至项尺二寸。发以下至颐长一尺,君子终折。

简注:


第二段 头面颈部之度

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。缺盆以下至𩩲骬长九寸,过则肺大,不满则肺小。

𩩲骬以下至天枢长八寸,过则胃大,不及则胃小。

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,过则回肠广长,不满则狭短。

横骨长六寸半。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。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。内辅下廉至内踝长一尺三寸。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。膝腘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。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。

简注:


第三段 胸腹腰背之度

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。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。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。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。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。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。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。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。

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。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。两颧之间相去七寸。两乳之间广九寸半。两髀之间广六寸半。

足长一尺二寸,广四寸半。

肩至肘长一尺七寸。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。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。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。

简注:


第四段 背部与项部之度

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。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节长三尺。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,奇分在下,故上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。

此众人骨之度也,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。是故视其经脉之在于身也,其见浮而坚,其见明而大者,多血;细而沉者,多气也。

简注:


结构分析

本篇分为四个部分:

  1. 第一部分(骨度总论):论脉度须以骨度为基。以七尺五寸之人为标准,定头围二尺六寸、胸围四尺五寸、腰围四尺二寸。前发际至后发际一尺二寸,前发际至下颏一尺。为全身骨度之纲领。

  2. 第二部分(头面颈部之度):详述结喉至缺盆四寸、缺盆至𩩲骬九寸(关系肺之大小)、𩩲骬至天枢八寸(关系胃之大小)、天枢至横骨六寸半(关系回肠广狭)。以及横骨以下下肢内侧之各段尺寸。以骨度推测脏腑大小,体现形脏相关之理。

  3. 第三部分(四肢与胸腹横度):述头角至柱骨、腋至季胁、髀枢至膝、膝至外踝等外侧各段尺寸。以及耳后完骨、耳前耳门、两颧、两乳、两髀之横向间距。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。肩至肘、肘至腕、腕至指之各段长度。为四肢取穴之度量标准。

  4. 第四部分(背部之度与总结):项发至背骨二寸半,脊柱二十一节共三尺,上七节九寸八分七厘。总结此为众人骨之度,用以立经脉之长短。并指出经脉浮坚明大者多血、细沉者多气,以脉象辨气血多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