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
本篇以黄帝与岐伯问答之形式,详述人体消化道之解剖度量。自口唇至肛门,依次记载唇至齿、齿至会厌、口广、舌重、咽门、食道、胃、小肠、回肠、广肠等各段之长短、广径、容量与重量。全篇以客观测量数据呈现古人对人体消化系统之精确认识,为中医解剖学之珍贵文献,亦为下一篇"平人绝谷"之理论依据。
第一段 自口至咽之度量
黄帝问于岐伯曰:愿闻人之不食,七日而死,何气使然?愿闻其故。
岐伯曰:臣请言次第。唇至齿,长九分,广二寸半。齿以后至会厌,长三寸半,大容五合。舌重十两,长七寸,广二寸半。咽门重十两,广一寸半,至胃长一尺六寸。
简注:
- 不食七日而死:人不饮食七日则死,其理将于下一篇"平人绝谷"详论。
- 次第:依次第而述消化道之度量。
- 唇至齿长九分,广二寸半:口唇至牙齿之距离与口之宽度。
- 齿以后至会厌长三寸半:牙齿之后至会厌之距离。
- 大容五合:口腔可容纳五合之量。
- 舌重十两,长七寸,广二寸半:舌之重量、长度与宽度。
- 咽门重十两,广一寸半:咽门之重量与宽度。
- 至胃长一尺六寸:咽门至胃之长度,即食道之长度。
第二段 胃之度量
胃纡曲屈,伸之,长二尺六寸,大一尺五寸,径五寸,大容三斗五升。
简注:
- 胃纡曲屈:胃之形态纡回曲折。
- 伸之长二尺六寸:将胃伸展之长度。
- 大一尺五寸:胃之周长。
- 径五寸:胃之直径。
- 大容三斗五升:胃之容量,可容纳三斗五升。
第三段 小肠之度量
小肠后附脊,左环回周叠积,其注于回肠者,外附于脐上,回运环十六曲,大二寸半,径八分分之少半,长三丈二尺。
简注:
- 小肠后附脊:小肠后部附着于脊柱。
- 左环回周叠积:向左环绕回旋,层层叠积。
- 注于回肠者,外附于脐上:小肠注入回肠之处,外附于脐上。
- 回运环十六曲:回旋弯曲共十六处。
- 大二寸半:小肠之周长。
- 径八分分之少半:直径八分又少半分。
- 长三丈二尺:小肠之总长度。
第四段 回肠与广肠之度量
回肠当脐,左环回周叶积而下,回运环反十六曲,大四寸,径一寸寸之少半,长二丈一尺。广肠传脊,以受回肠,左环叶脊,上下辟,大八寸,径二寸寸之大半,长二尺八寸。
简注:
- 回肠当脐:回肠位于脐部。
- 左环回周叶积而下:向左环绕回旋,如叶层叠而下。
- 回运环反十六曲:回旋反折共十六处弯曲。
- 大四寸,径一寸寸之少半:回肠之周长与直径。
- 长二丈一尺:回肠之总长度。
- 广肠传脊:广肠(结肠下段及直肠)附着于脊柱。
- 以受回肠:接受回肠传下之内容物。
- 左环叶脊,上下辟:向左环绕附着于脊,上下展开。
- 大八寸,径二寸寸之大半:广肠之周长与直径。
- 长二尺八寸:广肠之长度。
第五段 肠胃总度与所受之量
肠胃所入至所出,长六丈四寸四分,回曲环反,三十二曲也。受水谷六斗六升合,此肠胃之长,受水谷之数也。
黄帝曰:善。愿闻肠胃之度,其长短广狭,受谷之多少奈何?
岐伯曰:胃大一尺五寸,径五寸,长二尺六寸,横屈,受水谷三斗五升,其中常留谷二斗,水一斗五升而满。小肠大二寸半,径八分分之少半,长三丈二尺,受谷二斗四升,合六斗六升合。回肠大四寸,径一寸寸之少半,长二丈一尺,受谷一斗,水七升半。广肠大八寸,径二寸寸之大半,长二尺八寸,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。肠胃之长,凡六丈四寸四分,比受水谷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,此肠胃之长短受谷之数也。
简注:
- 所入至所出长六丈四寸四分:自口至肛门之消化道总长度。
- 回曲环反三十二曲:小肠与回肠各十六曲,共三十二曲。
- 受水谷六斗六升合:肠胃总容量。
- 横屈:胃横置而屈曲。
- 常留谷二斗,水一斗五升而满:胃中常留谷物二斗、水一斗五升即满。
- 受谷二斗四升:小肠之容量。
- 受谷一斗,水七升半:回肠之容量。
- 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:广肠之容量。
- 凡六丈四寸四分:消化道总长度合计。
- 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:肠胃总容量合计。
结构分析
本篇分为五个部分:
第一部分(自口至咽之度量):以黄帝问"不食七日而死"起篇,岐伯依次述消化道之度量。自唇至齿、齿至会厌、舌、咽门,各记其长短广重。此段为消化道上段之解剖记录。
第二部分(胃之度量):记胃之形态(纡曲屈)、伸展长度(二尺六寸)、周长(一尺五寸)、直径(五寸)、容量(三斗五升),为消化道最宽阔之处。
第三部分(小肠之度量):记小肠之位置(后附脊)、走行(左环回周叠积)、弯曲数(十六曲)、周长、直径、长度(三丈二尺),为消化道最长之段。
第四部分(回肠与广肠之度量):记回肠(当脐,十六曲,长二丈一尺)与广肠(传脊,长二尺八寸)之度量,为消化道下段之解剖。
第五部分(肠胃总度与所受之量):总结消化道总长六丈四寸四分,共三十二曲,总容量六斗六升六合有余。又详列胃、小肠、回肠、广肠各自之容量。全篇以精确之解剖数据呈现古人对人体消化系统之认识,为下一篇"平人绝谷"论绝谷七日而死之理提供数据基础,亦为中医解剖学之珍贵文献。